《热血传奇》《传奇霸业》,这两个名字是不是会让人有点傻傻分不清?没错,这两个游戏真地就打起了官司,而且战火燃烧至中韩两地。
他们特别提及,“传奇类游戏”泛指一种类型的角色扮演格斗类游戏,“传奇”已经淡化成为游戏行业的通用名称。为此,他们宣传《传奇霸业》游戏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娱美德公司的主张,三七互娱公司与奇客创想公司并不认同。
《热血传奇》及后续更新版本的著作权属于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公司共有。双方根据协议,将《热血传奇》网络游戏在中国的运营权授权许可给盛大游戏公司。娱美德公司在韩国分立并成立株式会社传奇IP,株式会社传奇IP因承继取得的《热血传奇》著作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实际上,热血传奇系列著作权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游戏共有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不明晰等问题。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合作开发游戏以及围绕热门游戏IP开展包括游戏改编、影视化等形式的授权行为日趋常见。以“热血传奇”系列纠纷为鉴,游戏产业应在开展游戏合作开发运营之初,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范围以及双方如何行使各自权利义务等问题,避免在此后的游戏开发运营中产生纠纷。
“《热血传奇》在中国成功运营17年,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积累了大量客户群体,三七互娱公司、奇客创想公司在《传奇霸业》游戏登录页面,突出使用该游戏系‘正版授权’‘重现传奇1.76版’等表述,故意将《传奇霸业》与《热血传奇》建立联系,极易误导公众,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娱美德公司在起诉书中说。
不仅如此,《传奇霸业》游戏的开发、运营,获得了盛绩公司和盛趣公司基于《传奇世界》的合法授权,并未侵犯《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娱美德公司指控《传奇霸业》游戏中与《热血传奇》游戏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元素,在该款游戏中的占比不大。
娱美德公司认为,《传奇霸业》游戏在形式、内容、核心要素、操作规则等方面均全面抄袭了《热血传奇》游戏,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娱美德公司对《热血传奇》享有的著作权。
娱美德公司称,2000年9月,娱美德公司完成了客户端网络游戏《传奇2》(英文名称为 Legend of mir2)的开发,2000年11月完成了该游戏在韩国的著作权登记。
据了解,娱美德公司是一家在韩国注册成立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
在他们看来,娱美德公司即便对《热血传奇》有著作权,也只是针对早期的《热血传奇》版本,经过多年运营,游戏内容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基于《热血传奇》游戏所产生的新版本、补丁等权利根据相关补充协议应归属于许可人亚拓士公司并非娱美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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